欲了解個人組織業績狀況,可透過下列方式進行查詢: 1. 網路查詢: 查詢業績狀況。需輸入個人經銷商編號及密碼以進行查詢。 2. 電腦查詢: 至各區分公司營業櫃檯,列印組織業績表。 3. 電話查詢: 打電話至各區分公司營業櫃檯,傳真組織業績表。
欲了解個人組織業績狀況,可透過下列方式進行查詢:
業績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期限為每月一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獎金發放日期為次月二十日統一匯款(遇例假日則提前一天)。 獎金發放方式為直接匯入經銷商金融機構帳戶內,銀行帳戶戶名需與經銷商申請書上之申請人相符, 康園公司不接受以他人帳戶代替。 身分證影本與帳戶影本應於加入時同時繳齊,補繳者須於獎金發放當月十五日前交至康園各營業櫃檯, 逾期者獎金將於下次獎金發放日合併發放。 獎金不匯帳戶領取支票者,亦須繳交身分證影本方可領取獎金,並須於十五日前填寫資料交至營業櫃檯,逾期者獎金將於下次獎金發放日合併發放。 以公司/行號加入者,應於每月十八日前開立進貨折讓單及佣金收入發票,以掛號寄達康園公司會計部; 未收到上述資料前,康園公司不核發獎金。 經銷商當月獎金總和超過壹萬元者,康園公司每月收取當月獎金總和0.3%的電腦服務費用 (每月獎金明細表、組織業績表、郵寄費、匯費…等行政處理費用),直接自獎金中扣除。 康園公司有權從經銷商的獎金中,扣除經銷商積欠或應追回的獎金或費用 (如因退貨而歸還之獎金、活動贊助…等)。
經銷商之所得分為三種: 一、營利所得之定義: 為個人經銷商銷售商品給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稱之為營利所得。 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七萬元以下者,可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如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七萬元以上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除自行提供之憑證經查屬實可核實認定外, 應按建議(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依純益率百分之六,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之定義: 個人經銷商因下線經銷商向經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金額)達一定標準, 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項補助費,為佣金收入性質,稱之為執行業務所得。 得減除直接必要費用20%(或按財政部核定各該年度經紀人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為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之定義: 個人經銷商因直接向經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 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項補助費,稱之為其他所得。 國稅局提醒,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惟應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另經銷事業亦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個人參加人進貨資料, 以供查核。 ※以營利事業名義加入之經銷商,得依營利事業相關規定申報。